Page 33 - 台視創協TTQS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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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品質管理系統 標準作業手冊

                  8-1 講師/助教遴選管理辦法及流程


                   1.為落實符合TTQS訓練體系,建立本會內部講師制度,並延聘優秀外部講師,特擬定本辦
                     法。
                   2.凡本會所安排之延聘講師相關事宜均屬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3.講師遴選流程: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定            講師人才             媒合專業              進行            理事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學目標             資料庫            合適之講師            遴選評估             簽核            發放聘書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【講師遴選辦法】

                   A.講師聘請資格審查:本會依課程內容延聘具備相關證照及有工作實務經驗5年以上的業界專
                     家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B.講師評選項目:

                     專業條件(25%):依講師所提供之聘書為計分標準(教育體系聘書或邀請函10分,政府機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聘書或邀請函10分,其它聘書5分)
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學經驗(30%):依講師所提供之教學年資為計分標準(三年以上教學經驗為30分,二年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教學經驗為20分,一年以上教學經驗為10分)
                     教材設計(25%):依講師所提供之教材為計分標準(講師自身出版書籍為25分,其它作者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著作出版書籍為15分,講師自身講義(未出版)為10分)

                     費用(10%):超出原目標價格,應依人氣與知名度做為考量給分,但不超過5分,依原目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數100%為5分,依原目標時數70%為8分,依原目標時數50%為10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配合度(10%):依過往經驗配合記錄評分,如無過往經驗,則依人員訪談時態度給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C.簽定委任合約:
                     講師確定資格符合後,應依課程內容定立委任合約【師資助理委任合約書】,以保障雙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資格條件
                   依師資基本資料表,訓練單位應主動邀請學有專精之內部主管及外部專業人士組成,評核本
                   會內部訓練講師,經核可後之內部講師,由訓練單位報請理、監事會頒發聘任證書,聘期為
                   一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資格審查
                   依講師資料表及學、經歷、證照等證明(影本)。
                   1.外部講師由訓練單位依課程內容延聘學有專精,並具備授課1年以上實務經驗的專家或顧問
                     擔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2.講師得根據學員學習狀況將課程做適度之調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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