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 - 台視創協TTQS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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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ining Quality Management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Manual

                  2-6  訓練承諾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堅信,唯有藉由堅持不懈的努力與持續不斷的學習及訓練,提升職能與服務品質才能
                  達成目標及滿足客戶、會員的需求及期待,從而達到業界標竿的地位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們深信經過訓練的每位學員,將可成為業界的人力資源,進而成為本會的核心。因此我
                  們承諾在TTQS 的標竿指引下做有系統與專業的訓練、培育與指導,並提供適當的資源,讓每
                  位會員獲得多重技術與職能,以做為生產力提昇的憑藉。

                  2-7  章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  總   則

                 第一條          本會名稱為台灣視覺創意設計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        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互助為宗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之任務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聯繫本會會員,建立會員間之交流管道及橋樑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國內外技能教育、職業教育訓練之舉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提供國內外文創、視覺傳達等相關之產、官、學界溝通交流園地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三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文化創意及視覺傳達之講座活動及服務事項之舉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國內外印刷品、印刷刊物之設置及印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會員康樂事項之策劃與舉辦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文創商品開發、策劃與發行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
                 第四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督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五條         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         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 會員、理事及監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會會員及會費分類如下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20歲、具有文創工作、設計從業人員、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影從業人員資格(或投入熱忱者)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納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;入會費新臺幣2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,000元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          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或團體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,為團體會員,團體會員推派代表1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會費新臺幣5,000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;常年會費30,000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且贊助本會經費、資源之個人或團體,填具入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,為贊助會員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
                 第八條          表)為一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

                 第九條          本會理事及監事,任期4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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