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3 - 台視創協TTQS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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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練品質管理系統 標準作業手冊
DO-C-附件3師資助理委任合約書
(範本)
師資/助理教師 委任合約書
委任方: 社團法人台灣視覺創意設計協會 (以下簡稱甲方) 受任方: (以下簡稱乙方)
雙方訂立本合約,自委任日開始願履行本合約下列條款之一切規定,本合約一式兩份,由雙方各執一份存照。
第一條 上課時間
1. 上課時間依附件1為準則。
第二條 薪津
1. 乙方委任於甲方,擔任 ○○○○ 乙職,願負責盡職,遵守雙方約定。
2. 甲方支付乙方之酬金為時薪: ○○○○ 元正
稅金補助(簽領與實領差額稅金):每小時: ○○○○ 元正,酬金支付時按其實際授課之時數計算之。
3. 酬金發放定為每 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 全額支付,如遇假日順延誤。
第三條 出勤事宜
1. 遲到:乙方如遇有遲到之情況發生,應務必知會甲方,若每月遲到 二次(含)以上 或當月累積遲到
三十分鐘(含)以上 ,甲方得以扣罰乙方一次上課之酬金所得,乙方不得有異議。
2. 病假:a.乙方如遇有身體不適,不克授課;應提前於 一日前 ,請假告知甲方。
b.因乙方請病假產生之缺課時數,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,或以缺堂不列入酬金計算。
3. 事假:a.乙方如遇有事不克授課;應提前於 三日前 請假告知甲方。
b.因乙方請事假產生之缺課時數,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,或以缺堂不列入酬金計算。
4. 特殊情況:如遇有颱風、地震之不可抗力之天災因素,甲乙雙方應依所在區域之人事行政機關之休假公告
為準則,缺堂時數,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。
5. 若有突發狀況造成整班課程日期調整或是停課,甲方應於 開課前十五天 通知乙方移課事宜。
第四條 工作規範
1. 乙方不得在授課期間,接聽私人電話,中斷授課或影響教學品質。
2. 甲方應提供安全之授課場所,不得侵犯乙方之人身自由。
3. 助理教師職則在於協助講師在課堂上所要求事務,請盡力配合。
第五條 契約終止 / 管轄法院
1. 契約終止必須經過雙方同意,提議終止之一方,必須提前 六十天前 提出終止,否則視同違約。
2. 如有違約之情形發生,甲乙任一方可依據終止合約,若有涉訟之必要時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
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訓練單位全名(簡稱甲方):社團法人台灣視覺創意設計協會 乙 方 姓名:
代表人姓名:楊淑雅 身份證字號:
單位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1 號 3 樓之 2 簽 章:
中 華 民 國 ○ ○ ○ 年 ○ ○ 月 ○ ○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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